如何跟保险经纪人打官司指南

如何跟保险经纪人打官司指南


  上一篇《台泥三元电池厂火灾案烧出保险业的秘辛》我们认识保险经纪人是站在被保险人这边为其选择最有利的保险公司方案的人,以及保险公司对表后储能之经营风险不易判断,从而难以提供保险的因应。萤幕前的你可能会问:「若是我觉得保险经纪人没有跟我讲实话因而造成损失,我们有哪些手段可以自我救济呢?」

当保险经纪人失职时,四种被保险人自我救济的方法

  在保险交易中,保险经纪人是被保险人的专业代理人、受任人,双方属于民法上的委任关係。经纪人理应以被保险人的最大利益为优先,提供完整、正确的风险评估与保单建议。然而,现实中难免出现资讯不对称,甚至经纪人因疏忽、误导、隐匿关键资讯,导致被保险人权益受损的情形。遇到这种状况时,被保险人可採取以下方式诉讼救济措施,争取合理补偿:

第一种自我救济方式:民事责任追究

  根据《民法》第184条(侵权行为)与第227条(违约责任:不完全给付),若保险经纪人未善尽其专业义务、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可请求损害赔偿。实务上,前者由于需要由被保险人证明保险经纪人主观上具有造成损失之故意或过失,较为困难,通常以后者证明保险经纪人违反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相对容易胜诉。例如,保险经纪人既然职务上是收受报酬而负责建议保险范围、评估风险范围、量化企业风险而选择适当保险方案之人,若经证明于受委託当时,其从未到场观察场域地点,仅以书面空洞判断,甚至判断之文件依据为错误的图面,就很有可能构成未尽注意义务的违约。此外,保险经纪人依法须投保专业责任保险,在其发生疏失应对委任人进行赔偿时,由保险公司代负赔偿责任(若为公司制的保经公司,每一事故新台币3,000万元以上;年度总额6,000万元以上),这也是保障客户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第二种自我救济方式:刑事责任追究

  若经纪人行为涉及诈欺、背信等刑事犯罪,被保险人可报警处理或提起刑事告诉,追究其法律责任。实务上,由于背信犯罪必须是故意犯罪,而检察官在事后通常难以判断经纪人是否故意为了造成被保险人损失而减少保险范围,通常不容易成罪。若有特殊情形才有可能构成犯罪,例如保险经纪人因企业负责人个人之请託、受贿而减少保险范围、保险费用,这时切记必须保留通话录音、简讯纪录等。

第三种自我救济方式:监理与行政救济

  保险经纪人为特许行业,其执业资格须经考试合格、取得执照,并设立公司或商号登记,而受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从而,若其执行职务有所疏失,被保险人可向金管会保险局提出申诉,或申请金融消费争议评议中心协助评议,这些单位可协助调查并督促经纪人改善缺失。

第四种自我救济方式:契约与商业救济

  若对经纪人失去信任,可随时选择更换经纪人,或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寻求补救措施,确保权益不再受损。

  这四种救济方式,完全可以同时并行,首先只要察觉不对,随时就该更换。若事后发生损失了,最重要请蒐集证据,先提出行政检举,其次再民事求偿,过程中依据证据及律师建议辅以刑事告诉。最重要的,以上责任之追究,事后的判断多数只能来自于所有委託保险时之沟通纪录如来往邮件文字、LINE对话、录音档案等,或是相关保险文件、提供给保险经纪人判断风险之相关情境文件,被保险人应注意详加保存。保险关係、保险经纪关係为特别複杂之民事法律关係,企业必须寻求对保险制度充分熟习之专业律师协助,才能有效运用上述自力救济手段,主动维护自身权益。

  惟事前预防远比事后救济更有效,如能在正式委任保险经纪人前,妥善讨论委任合约内容、授权范围与服务范围,让此委任关係被双方正式对待,对于双方都是一种保障。

产物保险的正确角色与企业经营者应有的风险意识

  产物保险是企业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是其价值长期被低估。首先,部分企业主将保费视为单纯费用项目,抱持着损益表上省一块钱费用,淨利就多一块钱的想法,把保险这门複杂的学问归类为採购的一部份,长期将产险类比为原物料或设备採购,严重忽略了产险为企业金融重要一环,适当的风险转嫁,绝对是企业永续的重要布局,未经过数据分析与现金流压力测试的不足额保险或未投保,都可能导致巨灾发生后的毁灭性财务风险。

  其二,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保险经纪人为抢单,为达压低保费目的,仅凭客户指示,未确实告知不足额投保风险,建议客户降低保费或删减重要附加条款,导致保障不足。

  其三,大部分公司没有专责的风险管理部门,横向连结不足,导致缺乏整体风险规划考量,以致于产险这个与企业现金流高度相关的工具并未确实被纳入整体财务规划中。

  专业保险经纪人应针对企业实际营运状况,进行深入的量化风险分析与现金流压力测试,包括:

  • 财产与保险资料:如保单内容、资产清册、地点分布,确保保险范围涵盖所有风险点
  • 营运与财务资料:如营业额、毛利率、产能依赖度、现金流状况,评估停工对企业财务的实际冲击
  • 风险管理资料:如防灾措施、历史事故纪录、供应链依赖度等,识别潜在风险源
  • 专案资料:如最大可能损失(PML)报告、单点故障分析、修復时程估算,协助企业量化损失与保险需求

  以本次台泥三元电池厂火灾案,其厂房设备重置价值164亿、单次理赔限额(旧150亿、新30亿)、停工假设6个月、自负缺口82亿为例,只有透过精确的数据分析,决策者才能理性比较「省下的保费」与「可能承担的损失」,做出对企业最有利的选择。

  之所以市场上已经有产险公司,立法上仍然需要另设有保险经纪人公司的原因,正在于保险制度之複杂以及其范围、条件设定之难度,被保险人自我难以评估,因此需要具有资质的专业保险经纪人来协助釐清、判断、比价「在适当必要的保障前提范围下,如何以最合理之费用取得保险」。倘若公司缺乏这层认知,仍循往例只注重成本降低而外行指挥内行,而保险经纪人为了抢单而只会压低保费,此制度也就失其本意,公司倒闭也只是刚好而已。

  这次事件想必已经唤醒公司经营者重视产险,放下侥倖与短视,善用保险工具将风险有效转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稳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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