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太陽能和風力發電很難拿到碳權?

為什麼太陽能和風力發電很難拿到碳權?


  「我們公司這麼努力投資和經營太陽能電廠,也減了不少二氧化碳,應該可以拿到碳權當回報吧!」一個綠能產業企業主踏入碳權審查會議室時,帶著一張充滿期待的臉。過了莫約幾刻鐘後,他帶著沮喪的臉踏出會議室,「政府不是鼓勵減碳嗎?為何要刁難我們?」

  企業主永遠也不會知道,減碳人人歡迎鼓勵,但拿到碳權才是另一個戰場的開端。對於核發碳權的主管機關而言,「如果這個減量計畫本來就可以讓企業賺錢(或省錢),為何需要額外核發碳權呢?」對於申請碳權的企業主而言,「如果這個減量計畫沒有給我帶來財務上的好處,我怎麼會去做投資呢?」這,就是一場場企業主說服碳權審查者的過程,每每上演窮盡各種方式去說明「為何我的減量計畫雖好,但執行『很困難勉強』,所以需要額外的碳權來彌補財務缺口」的戲碼。

  作為小老百姓的我們,看著這些被拒絕的企業主,是否心中曾閃過一絲懷疑的念頭,「溫室氣體無色無味,我們怎麼能確認這些企業喊得震天價響的活動,是『真的』降低了排放量?」是啊,如果不是真的減排,怎麼可以拿來市場上買賣交易呢?

  這,也說明一場場碳權審查過程其實是「鼓勵產業進行溫室氣體減量及創新」與「捍衛環境權屬於全民正義」兩股勢力的拉扯,這也是國內外環保主管機關審查及核定是否給予碳權時,面對「雞生蛋、蛋生雞」的兩難困局。究其原因,是「外加性」這個概念包括了碳權存不存在的核心精神,也是目前國際上在溫室氣體減量專案討論最多、在核發碳權時也最不容易認定及產生共識的議題之一。

  「外加性」(Additionality)這個概念,最早始於「京都議定書」的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是目前國內外各個重要的強制性及自願性減量機制、標準或方案奉為圭臬的原則。「外加性」簡單來說,即企業的減量計畫活動,如由使用重油改成使用天然氣、新設太陽或風力發電設備、或換裝LED燈具等,這些活動所產生之減量相對於「基線」(或可稱之為保持原有的時空環境下)是「額外發生的」,需要企業付出「額外的努力」去完成。學理上的說法則是,企業減量計畫活動在沒有排放交易機制支持下,因為資金不足、技術落後、風險太高及人才落差方面等問題,無法自然順暢地進行溫室氣體減量活動,但為保護環境「勉力而為」,稱為該活動具有外加性;反而言之,若這些活動本就在企業原本的營運規劃中,如為了節省電費已編列換裝節能馬達的預算、為了拿到綠能發電補貼興建太陽能電廠,因為不是「額外發生的」,所以就不具有「外加性」,也不會衍生碳權。

  為什麼太陽能和風力發電很難拿到碳權?因為這些減量活動不容易論證外加性,正如同多數的環境保護政策,外加性的觀念容易理解,但論證及執行過程困難。在全球碳市場的大洋中,台灣這艘小船要在湍急的水面向前航行除了要方向正確外,維持平衡並不容易,但我們每個人都是船上的一份子,同樣享受減碳的利益,也同時承擔因為對減碳的真實性信任不足造成碳市場有量無價的風險,建構一個健全的碳市場,需要大家一起「穩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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